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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理及其他

單保理模式和雙保理模式

一、單保理模式(Single Factor System)

單保理模式的定義

單保理模式是(shì)指隻涉及一方保理商的國際保理業務。單保理模式下(xià)往往出口地銀行不是(shì)出口保理商,它與出口商之間沒有訂立保理合同,所以不是(shì)保理業務的當事(shì)人,而是(shì)中間媒介。因此,單保理有3個當事(shì)人:出口商、進口保理商和進口商。

總的來說,單保理模式是(shì)國際貿易運用保理業務較早時期的産物,現在主要适用于國内保理業務。随着國際保理業務的發展和保理商業務水平的提高,單保理模式逐漸已爲雙保理模式所取代。單保理模式适用于出El商所在國家(或地區)沒有保理商的背景下(xià)。

單保理模式與雙保理模式的區别

單保理模式與雙保理模式的區别主要有以下(xià)幾點:

①減少了雙保理中的重複工作和資金周轉環節;

②沒有使用出口保理商,而在出El國使用一家銀行爲銷售商解付收到的貨款,在某些約定的情況下(xià),亦爲銷售商轉遞有關貿易單據、文件和信息;

③進口保理商不再對出口保理商承擔付款等責任,而是(shì)直接對銷售商負責;

④進口保理商爲一個不熟悉的銷售商辦理收取貨款的業務,可能在業務習慣和語言方面比雙保理更爲困難。 


二、雙保理模式(Two Factors System)

什麽是(shì)雙保理模式

雙保理模式指由銷售商所在國的保理商(出口保理商)與債務人所在國的保理商(進口保理商)合作而共同完成的保理業務。由銷售商與出口保理商簽訂保理合同,出口保理商向銷售商提供出口保理服務;出口保理商再與進口保理商簽訂合同,由進口保理商向債務人追收賬款。這是(shì)當前最主要的保理業務形式。

雙保理業務注意要點

雙保理業務中應注意以下(xià)幾點:

①出口保理商與進口保理商簽訂保理商代理合約;

②出口商與出口保理商簽訂保理合同;

③出口商如有融資需求,出口保理商一般付給出口商不超過發票(piào)金額80%的融資款;

④出口保理商可通過EDI系統将打印轉讓條款的發票(piào)、正本運輸單據等寄給買方;

⑤進口保理商一般于發票(piào)到期日前若幹天向進口商催收貨款;

⑥進口商如到期無法付款,将由進口保理商擔保付款;

⑦出口保理商收到貨款後扣除有關費(fèi)用及融資本息(如有)後劃付給客戶。

雙保理模式的優點

①對銷售商而言,即使他的業務遍及全球,他也隻需要同身邊的一家保理公司打交道。一個保理公司就可以爲銷售商提供全面的保理服務。即使在同時向幾個國家銷售貨物的情況下(xià),銷售商也能夠僅用本國語言、法律,按照(zhào)本國的貿易習慣,從其保理商那裏獲得關于買方的各種信息,并将其貨款收入一個賬戶。

②較低的費(fèi)用成本和預付墊款折扣。由于銷售商成爲出口保理公司的經常客戶,出口保理使公司對其十分了解并能夠随時掌握其經營變化情況,因此對其收取的各種費(fèi)用和預付墊款折扣較低,從而降低了銷售商的出口貿易成本。

③出口保理商處于提供關于向許多國家進行銷售、辦理收款的地位,而不具有對這些國家有關法律和實務的經驗。在雙保理中,出口保理商通過僅與進口保理商進行交易,擺脫了直接與債務人打交道過程中的語言障礙和由于缺乏對進口國有關法律和實務的了解而産生的各種問題,出口保理商可以依賴進口保理商對債務人核準的信用額度來彌補業務風險。

④對債務人來講,他能夠從當地進口保理商那裏用本國的語言獲得關于銷售商方面的各種信息,能夠在當地付款給進口保理商,在必要的條件下(xià),還可以借助進口保理商來協調解決一些貿易糾紛。

⑤減輕彙價風險。如果貿易合同規定以進口國貨币或第三國貨币支付,銷售商就面臨着由裝運期到付款期之間彙價變動的風險。在雙保理中,出口保理商一般在貨物裝運後銷售商交來發票(piào)副本時要向銷售商墊付貨款,然後将彙價風險集中轉移到國際金融市場,從而減輕了國際貿易中的彙價風險。

雙保理模式的缺點

①總成本會多于單保理,因爲兩個保理商必然需要雙重的管理費(fèi)、手續費(fèi)以及雙重的文件、記錄等。

②貨款的轉移會慢(màn)于由債務人直接向出口保理商付款,因爲通過進口保理商在銀行賬戶的收付結算,增加了資金轉移的環節,特别是(shì)國際保理業務處理每筆金額較小(xiǎo),在銀行結算時間會比大金額的貨款結算時間稍長一些。

③對進口保理商來講,業務較爲零散,一個出口商委托的保理業務,通過出口保理商分送向許多國家,以緻銷售額對每一個國家相(xiàng)對較小(xiǎo),進口保理商收到的經常是(shì)小(xiǎo)額零散業務。

雙保理模式與單保理模式的區别

雙保理模式與單保理模式的區别主要有以下(xià)幾點:

①減少了雙保理中的重複工作和資金周轉環節;

②沒有使用出口保理商,而在出El國使用一家銀行爲銷售商解付收到的貨款,在某些約定的情況下(xià),亦爲銷售商轉遞有關貿易單據、文件和信息;

③進口保理商不再對出口保理商承擔付款等責任,而是(shì)直接對銷售商負責;

④進口保理商爲一個不熟悉的銷售商辦理收取貨款的業務,可能在業務習慣和語言方面比雙保理更爲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