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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融資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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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學習資料)

    融資租賃是(shì)指出租人對承租人所選定的租賃物件,進行以其融資爲目的購買,然後再以收取租金爲條件,将該租賃物件中長期出租給該承租人使用。 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征是(shì):由于租賃物件的所有權隻是(shì)出租人爲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采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在合同結束時最終有可能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物件的購買由承租人選擇,維修保養也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隻提供金融服務。

基本概念

   融資租賃[1](Financial Leasing)又(yòu)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shì)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産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産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主要特征

    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征是(shì):由于租賃物件的所有權隻是(shì)出租人爲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采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在合同結束時最終有可能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物件的購買由承租人選擇,維修保養也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隻提供金融服務。租金計算原則是(shì):出租人以租賃物件的購買價格爲基礎,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資金的時間爲計算依據,根據雙方商定的利率計算租金。它實質是(shì)依附于傳統租賃上的金融交易,是(shì)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

具體特征

融資租賃的特征一般歸納爲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并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賃期間内隻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并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隻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爲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xià)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xiàng)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确定。

融資租賃行業發展

融資租賃起源于上世紀50年代的美國,中國的現代融資租賃業起步較晚,開(kāi)始于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kāi)放(fàng),當時爲了解決資金不足和引進先進技術、設備、管理的需求,作爲增加引進外資的渠道。2013年中國融資租賃業總體發展迅速。2013年融資租賃公司突破了1000家,達到1026家,比年初的560家增加466家,增長83.2%;融資租賃行業注冊資金突破3000億人民币大關,達到3060億人民币。

根據前瞻産業研究院發布的《2015-2020年中國融資租賃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分析:我國金融租賃業近年來都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預測認爲2017年中國将超越美國,成爲世界第一金融租賃大國。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約1.9萬億元人民币,比年初1.55萬億元增加約3500億元,增長幅度爲22.6%。其中,金融租賃合同餘額約7400億元,比上年底的6600億元增長12.1%;内資租賃合同餘額約6600億元,比上年底的5400億元增長22.2%。我國融資租賃行業保持了良好的發展态勢。融資租賃行業在整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愈加明顯。

簡單融資租賃

簡單融資租賃是(shì)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dàn)享有使用權,并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責任,設備折舊(jiù)在承租人一方。

杠杆融資租賃

杠杆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shì)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shì)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爲主幹公司,爲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lí)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爲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shì)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遊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爲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xiàng)同,隻不過合同的複雜(zá)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範、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fèi)用低,一般用于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融資租賃

委托融資租賃

一種方式是(shì)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托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shì)融資租賃,第一出租人同時是(shì)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shì)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資金或租賃标的物,根據委托人的書(shū)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内租賃标的物的所有權歸委托人,出租人隻收取手續費(fèi),不承擔風險。這種委托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shì)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電子商務租賃即依靠委托租賃作爲商務租賃平台。

第二種方式是(shì)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購買租賃物,出租人根據合同支付貨款,又(yòu)稱委托購買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融資租賃

項目融資租賃

承租人以項目自(zì)身的财産和效益爲保證,與出租人簽訂項目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對承租人項目以外的财産和收益無追索權,租金的收取也隻能以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效益來确定。出賣人(即租賃物品生産商)通過自(zì)己控股的租賃公司采取這種方式推銷産品,擴大市場份額。通訊設備、大型醫療設備、運輸設備甚至高速公路經營權都可以采用這種方法。其他還包括返還式租賃,又(yòu)稱售後租回融資租賃;融資轉租賃,又(yòu)稱轉融資租賃等。

經營性租賃

在融資租賃的基礎上計算租金時留有超過10%以上的餘值,租期結束時,承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選擇續租、退租、留購。出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提供維修保養,也可以不提供,會計上由出租人對租賃物件提取折舊(jiù)。

國際融資轉租賃

租賃公司若從其他租賃公司融資租入的租賃物件,再轉租給下(xià)一個承租人,這種業務方式叫融資轉租賃,一般在國際間進行。此時業務做法同簡單融資租賃無太大區别。出租方從其他租賃公司租賃設備的業務過程,由于是(shì)在金融機構間進行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隻是(shì)依據購貨合同确定融資金額,在購買租賃物件的資金運行方面始終與最終承租人沒直接的聯系。在做法上可以很靈活,有時租賃公司甚至直接将購貨合同做爲租賃資産簽訂轉租賃合同。這種做法實際是(shì)租賃公司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租賃公司做爲第一承租人不是(shì)設備的最終用戶,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賃物件的折舊(jiù)。轉租賃的另一功能就是(shì)解決跨境租賃的法律和操作程序問題。

直接融資

直接融資是(shì)資金供求雙方通過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沒有金融機構作爲中介的融通資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資金的單位與融出資金單位雙方通過直接協議(yì)後進行貨币資金的轉移。直接融資的形式有:買賣有價證券,預付定金和賒銷商品,不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貨币借貸等。 直接融資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會遊資,直接投資于企業生産經營之中,從而彌補了間接融資的不足。

間接融資

間接融資是(shì)指擁有暫時閑置貨币資金的單位通過存款的形式,或者購買銀行、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将其暫時閑置的資金先行提供給這些金融中介機構,然後再由這些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等形式,或通過購買需要資金的單位發行的有價證券,把資金提供給這些單位使用,從而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

發展曆程

起源

現代融資租賃産生于二戰之後的美國。二戰以後,美國工業化生産出現過剩,生産廠商爲了推銷自(zì)己生産的設備,開(kāi)始爲用戶提供金融服務,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賒銷等方式銷售自(zì)己的設備。由于所有權和使用權同時轉移,資金回收的風險比較大。于是(shì)有人開(kāi)始借用傳統租賃的做法,将銷售的物件所有權保留在銷售方,購買人隻享有使用權,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資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後,才将所有權以象征性的價格轉移給購買人。這種方式被稱爲“融資租賃”,1952年美國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美國租賃公司(現更名爲美國國際租賃公司),開(kāi)創了現代租賃的先河。

在中國的曆史

中國的現代租賃業開(kāi)始于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kāi)放(fàng),爲了解決資金不足和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管理的需求,在榮毅仁先生的倡導下(xià),作爲增加引進外資的渠道,從日本引進了融資租賃的概念,以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爲主要股東,成立了中外合資的東方租賃有限公司和以國内金融機構爲主體的中國租賃有限公司開(kāi)展融資租賃業務,用這種方法從國外引進先進的生産設備,管理、技術,改善産品質量,提高中國的出口能力。

風險因素

融資租賃的風險[2]來源于許多不确定因素,是(shì)多方面并且相(xiàng)互關聯的,在業務活動中充分了解各種風險的特點,才能全面、科學地對風險進行分析,制定相(xiàng)應的對策。融資租賃的風險種類主要有以下(xià)幾種:

産品市場風險

在市場環境下(xià),不論是(shì)融資租賃、貸款或是(shì)投資,隻要把資金用于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産的産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産品的銷路、市場占有率和占有能力、産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fèi)結構以及消費(fèi)者的心态和消費(fèi)能力。若對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調查得不細緻,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

金融風險

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于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于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shì)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kāi)始,就應該備受關注。

貨币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别是(shì)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彙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貿易風險

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着風險。由于商品貿易在近代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xiàng)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如信用證支付、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和信用咨詢都對風險采取了防範和補救措施,但(dàn)由于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yòu)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采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技術風險

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shì)先于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shì)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shì)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shì)産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于癱瘓狀态。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相(xiàng)關區别

與傳統租賃的區别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别就是(shì):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占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shì)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産生的一種适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shì)20世紀50年代産生于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爲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爲“朝陽産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二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dàn)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與分期付款的區别

(1)分期付款是(shì)一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 的使用權,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則是(shì)一種租賃行爲,盡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dàn)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 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因此,作爲出租人資産納入其資産負債表中,并對租賃物攤提折舊(jiù),而承租人将租賃費(fèi)用計入生産成本。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産 負債表并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jiù)。

(3)上面兩條導緻兩者在稅務待遇上也有區别。融資租賃中 的出租人可将攤提的折舊(jiù)從應計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則可将攤提的折舊(jiù)費(fèi)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則是(shì)買方可 将攤提的折舊(jiù)費(fèi)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買者還能将所花費(fèi)的利息 成本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此外,購買某些固定資産在某些西方國家還能享受投資免稅優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物品的經濟壽命期限,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則往往和租賃物品的經濟壽命相(xiàng)當。因此,同樣的物品采用融資租賃方式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所獲得的信貸期限要長。

(5)分期付款不是(shì)全額信貸,買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貸款的—部分;而融資租賃則是(shì)一種全額信貸,它對租賃物價款的全部甚至運輸、保險、安裝等附加費(fèi)用都提供資金融通。雖然融資租賃通常也要在租賃開(kāi)始時支付一定的保證金,但(dàn)這筆費(fèi)用一般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額要少得多(例如在進出口貿易中買方至少需現款支付15%的貸款)。因此,同樣一件物品,采用融資租賃方式提供的信貸總額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夠提供的要大。

(6)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時間上也有差别。後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還有一寬限期,融資租賃一般沒有寬限期,租賃開(kāi)始後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通常留有殘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對租賃物任意處理,需辦理交換手續或購買等手續。而分期付款交易的買者在規定的分期付款後即擁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處理之。

(8)融資租賃的對象一般是(shì)壽命較長、價值較高的物品,如機械設備等。

法律法規

我國法律對融資租賃的解釋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shì)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shì)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爲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處理有下(xià)列三種形式:

退租法

商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按租賃合同約定的要求将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由出租人自(zì)行處理出租物,由于租賃物在出租期滿内一般均已達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後難以再租或轉讓,所以,對租賃物期限屆滿後的處理,一般不采用這種方式法。

續租法

商在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内,承租人應通知(zhī)出租人,就租賃物的繼續租用進行協商,确定續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時簽訂續租合同法。

留購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義貨價後獲得出租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進行固定資産投資,這種方法對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後,對租賃物的處理一般多采用這種方式法。